SEC于2026年8月18日提出《加密资产监管条例》,设定了500万美元的创业豁免、2千万美元和7千5百万美元的融资门槛,以及一项投资合同的安全港措施,可能会重新塑造符合条件的代币项目在美国联邦证券法下筹集资本的方式。《加密资产监管条例》目前仍只是一项提案,而非已生效的规则,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
主要要点: 《加密资产监管条例》将为某些加密投资合同创造明确的融资路径,但每条路径都依赖于严格的资格认定、披露、申报和运营承诺,团队必须准备好提供证据。
SEC的《加密资产监管条例》具体涵盖什么内容?
SEC《加密资产监管条例》仅适用于“覆盖的投资合同”:《投资合同》涉及一种不属于证券的加密资产的安排,且该资产没有与之相关的其他资产。代币化股票、数字证券、以及与股权或其他资产捆绑的发行超出了提案范围,需采用其他证券法途径。
该提案发布于联邦公报的发布编号33-11434和34-106150,文件编号S7-2026-27,于2026年8月21日公布在《联邦登记册》上。其四个组成部分为:
- 提议的规则200中的创业豁免;
- 提议的规则300中的融资豁免;
- 提议的规则400下的投资合同安全港;
- 提议的规则500中的合格买方定义,该定义将优先于特定州的注册和资格要求。
法律框架至关重要。在《加密资产监管条例》中,证券的定义是投资合同,而非代币本身。提案将一个覆盖投资合同的单位视为等同于一个相关加密资产的单位,用于价格和发行限额的计算。
投资合同是否存在,仍由SEC于2026年3月发布的解释(发布编号33-11412)所管辖。该解释区分了数字商品、数字藏品、数字工具、稳定币和数字证券。《加密资产监管条例》因此不取代对代币的事实、市场推广、承诺的努力以及分配结构的基本法律分析。
对Web3团队而言,这意味着首要的合规问题不是哪个豁免额度最大,而是发行计划是否符合“覆盖投资合同”的狭义定义。设计带有代币化股权、收益权或其他资产的代币销售,可能使发行脱离这一框架。
准备发行的项目应在市场推广前,确保技术设计、公开文件和法律分析相符。Soken的Web3法律与合规服务可以帮助团队将代币机制、披露内容和发行结构合理衔接,而不把合规看作在发行后补充的文件。
哪种融资路径最适合加密项目?
提议的规则200和规则300豁免所针对的发行人类型有明显差异:规则200提供单一的500万美元四年期限,申报要求较低;而规则300提供2000万美元和7500万美元两个额度的路径,但需SEC资格认证、美国相关性及持续的EDGAR披露。
| 提议路径 | 融资限额 | 发行人资格 | 申报和时限 | 财务报表要求 |
|---|---|---|---|---|
| 规则200创业豁免 | 500万美元,期限最长四年 | 无US住所、管理或资产测试的公司、个人或团体 | 在任何销售前提交Form NOR,期限结束时提交Form TR | 不要求财务报表 |
| 规则300一级融资豁免 | 2000万美元/年 | 在美注册、由美管理、资产超过50%的实体,主要在美国运营 | 在销售前必须获得Form 1-CRYPTO的资格 | 不审计两年US GAAP财务报表 |
| 规则300二级融资豁免 | 7500万美元/年 | 在美注册、由美管理、资产超过50%的实体,主要在美国运营 | 在销售前必须获得Form 1-CRYPTO的资格 | 需审计财务报表 |
创业豁免是针对同一代币或实质类似的加密资产,提供一次性额度,不是滚动四年期。申请时间起点为提交Form NOR之时,有效期为提交后的四年或提交Form TR中早的那一个。
规则200还具有一项可能被团队忽略的运营后果:超出传统现金销售的分发也可计入500万美元限额。条件空投、奖励激励、质押奖励、治理分配和基于代币的补偿,都可以计入发行总额。按照SEC2026年3月的解释,无偿空投不依赖豁免。
规则200框架下,零售参与、公开招募和不限数的代币发行都可行,没有单一投资者的投资上限,也不需要财务报表。但在提交Form NOR之前的沟通可能已构成超出豁免的要约。因此,发布前应审查任何公共预热、代币分配公告或募集讨论。
规则300的融资豁免更为正式:在Form 1-CRYPTO资格获批之前,项目不得Solicit或接受资金或其他对价,尽管可以进行“试水”。两个层级都限制非认证投资者的比例不超过年度收入或净资产中的10%。
规则300还限制了类似转售的参与。一级和二级中的关联出售持有人,销售额度分别为600万美元和2250万美元。在首次融资或在该首次发行后一年内获批的发行中,所有出售持有人合计不得超过募集总额的30%。
在Soken审核智能合约系统的经验中,代币的法律披露文件只有在与其现场权限、升级控制、分配逻辑、归属行为和管理权限一致时,才是真实可靠的。合规路径无法弥补合同中所声明的控制措施与其实现背书的矛盾。
发行人必须披露和报告哪些内容?
《加密资产监管条例》要求创业和融资发行人在十个指定主题上采用通俗易懂的披露,包括代币经济学、源代码和安全、治理权限、冲突、开发计划以及风险因素。规则300的发行人在获批后还需持续进行EDGAR报告。
这十个披露领域包括:
- 投资合同及其实现承诺的管理努力;
- 发售条款与收益用途;
- 相关的加密资产;
- 管理层与利益冲突;
- 网络与开发计划;
- 安全与源代码;
- 代币经济学、分配、定价、锁定与解禁时间;
- 治理结构与智能合约权限;
- 生态系统环境;
- 特定风险因素。
提案要求正式披露的内容与项目官网、官方社交媒体渠道和白皮书保持一致。这一规定实际上将公共沟通转变为治理议题。技术路线图、贡献者公告、代币解锁面板或宣称协议已去中心化,若与Form NOR、Form 1-CRYPTO或公开披露信息不符,可能引发矛盾。
对于规则200,披露信息不需在EDGAR提交,发行人应免费在公共网站发布,且在豁免期内持续提供,一旦发生重大变更,应在30个日历日内更新。
规则300则有持续披露要求,涵盖:
| 必须提交的规则300报告 | 表格 | 截止时间 |
|---|---|---|
| 年度报告 | Form 1-KC | 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内 |
| 半年度报告 | Form 1-SC | 财政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90天内 |
| 重要事件报告 | Form 1-UC | 发生特定事件后四个工作日内 |
| 过渡报告 | Form TR | 在提案规定的变更或终止情况下提交 |
这一披露体系较简单申报更为繁琐,要求法律、财务、安全、产品和沟通团队定期维护合规档案:不能仅将代币经济披露归为一项职责,而智能合约权限披露归为另一项职责,必须有完整的审查流程。
提案未强制要求内部禁售,但必须披露现有的禁售安排。SEC亦在考虑将一年的内部持有期设为强制,同时适用“坏行为”资格取消机制,提前生效前的事件需要书面披露,而非导致资格取消。
安全披露方面尤为关键:团队应能证明关于源代码访问权限、特权角色、可升级性、预言机依赖、紧急暂停控制、多签部署、治理执行和第三方基础设施的声明。签订技术安全评估可以帮助发行人梳理清楚相关控制措施,避免披露与事实不符。
Form TR安全港的运行机制?
规则400下的投资合同安全港机制,将认为覆盖的投资合同只有在发行人完成或永久终止所有承诺的管理努力后,且没有新承诺、提交Form TR并附带认证及支撑分析后,才视为已终止。规则400是退出机制,不是新的融资豁免。
该安全港没有独立的发行额度限制,也没有时间限制。适用于使用过提案中豁免的发行人及其未曾用过任何豁免的发行人。虽然范围宽泛,但仍须满足证据责任:须证明承诺内容、操作完成或终止的情况,并提交Form TR认证。
项目特定的去中心化标准至关重要。规则400并不审查网络的抽象去中心化定义,而是考察发行人定义或描述的“承诺过渡”。
因此,需建立完整的纪录保存体系。例如,若项目描述验证人分布、治理迁移、源代码发布、协议参数交接或管理员权限撤回,后续分析可以作为证据。版本发布、治理提案、多签变更、管理密钥解除都应在合规档案中贯穿记录。
规则400仅约束SEC,不排除其他主体声称某一代币仍属于投资合同的可能。因此,不应将安全港视作绝对声明:某个代币已不再是证券。
虚假Form TR认证将直接带来后果:若SEC认定某项目虚报安全港条件,SEC可能判定投资合同仍存,依照证券法规处理。
对于具有可变合同的协议,技术和法律问题关系紧密:若发行人承诺放弃升级权限但仍保留升级路径、紧急角色或无限制治理喉环,最终披露点与实际运营可能不一致。团队应在做出转型承诺前,建立权限的正式映射。Soken的安全与智能合约审查在需要将Form TR叙述与已部署控制架构衔接时尤为重要。
状态预emption(优先适用)解决了什么,留下了哪些问题?
提案中的规则500将把在《加密资产监管条例》下提供或出售的代币用户定义为合格买方,从而优先于各州的注册和资格要求,免于某些覆盖发行和特定二级市场交易的限制。规则500不涉及州的反欺诈管辖权,也不解决加密托管、交易所、经纪、交易商或中介机构的义务问题。
该预先豁免适用于规则200创业豁免和规则300融资层级,区别在于——根据法规A,一级发行不享有相同的州预免。
二级市场交易的预免也将适用,条件是发行人持续满足必要的申报义务——如果遗漏,预免会暂停,直至问题修正。对于规则200的发行人,若投资合同持续存在,二级交易的州预免也会终止于豁免期结束。
该提案未涵盖几个市场结构细节问题:平台是否可以列出某个token?托管方应如何处理?中介是否需特定注册?更广泛的交易义务如何执行?因此,合规路径并不等于完整的链上交易许可证。
SEC预计在提案规则下,每年约有130个发行(99个创业豁免,31个融资豁免)。同时,SEC估计每年约有475个发行者可能会利用安全港而非任何豁免。这些数字强调提案的潜在相关性,但不能视为当前法律的正式体现。
规则制定过程中,还提出了154个具体问题,整个文件长达401页。截止2026年10月12日的公众意见中,内容涉及提案范围、核心管理努力的定义和更广泛的法律架构等分歧。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须注明文件编号S7-2026-27。
将《加密资产监管条例》看作一种设计约束,而非已成型的完整监管方案。下一步,代币发行人应建立一份单一的证据档案,逐项映射每个承诺的管理努力、代币分配、智能合约权限、公开声明和披露计划,与规则200、规则300或最终的Form TR分析对应。
这一过程揭示了最大的差距:协议宣称交付的内容与其合同、治理流程和报告控制实际证明的内容之间的差异。团队可以在Soken的研究中心追踪相关分析,同时SEC的规则制定过程仍在进行中。